父母欠债需要儿女偿还吗
最近家里出了点状况,父母因为做生意失败欠了不少钱。现在债主时不时找上门来,我压力特别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父母欠的这些债,是不是一定要我来还啊?我很担心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也想弄清楚自己到底有没有这个偿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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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父母欠债不需要儿女偿还。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个体,能够以自己的意志进行民事活动,并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父母所欠的债务,属于他们个人的债务,正常是以他们名下的财产来进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就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要是子女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那就无需对父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进行清偿。 不过,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儿女作为法定监护人,在父母无力偿还债务时,儿女就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但这本质上并非因为“父债子还”,而是基于监护责任。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父母欠债儿女就一定要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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