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是否需要公证?
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下了房产,我作为继承人之一,考虑放弃房产继承权并写了声明书。但我不太清楚这份声明书有没有必要去公证,公证的话会不会更有保障,不公证会不会影响效力,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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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不必须进行公证。 首先,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后即丧失了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既可以口头形式作出,也可以书面形式作出,书面形式则需写一份放弃继承声明书,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即便不公证,只要满足一定条件,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也是有效的。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所以,只要声明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放弃遗产继承权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该声明书就有效。 不过,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如果之后反悔放弃继承权,想恢复继承权则需要由法院决定,而经过公证的声明书在相关诉讼中可能会更具证明力。同时,对于其他继承人或相关利益方来说,经过公证的声明书能让他们更放心,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总之,是否公证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因为公证是需要收费的。如果担心声明书的效力问题或者为了避免后续纠纷,也可以选择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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