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需要分摊债务吗?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了,但对于债务问题不太清楚。我们有一些生活开销产生的债务,还有一方 婚前的个人债务,不知道哪些该分摊,哪些不用分摊,具体的分摊规则和法律依据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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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分摊债务,需要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为了购买家庭住房而向银行贷款,这种就是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共同债务,那就用共同财产来还;要是不够,或者财产已经各自分开了,夫妻双方可以先商量怎么还,商量不成的,就由法院来判决怎么分担。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在夫妻之间有效,对于债权人来说,还是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
而个人债务,一般是指在结婚前一方就已经欠下的债务,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比如一方在婚前为了自己创业而借的钱,这就是个人债务,离婚后通常由欠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另一方不需要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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