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需要本人去吗
最近在考虑起诉离婚,但是工作实在太忙了,抽不出太多时间。想知道在起诉离婚这个过程中,是不是一定得本人去啊?要是实在去不了,会有什么影响?主要就是想弄清楚关于本人需不需要到场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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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不一定要本人去。 首先,起诉立案环节,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替自己向法院起诉。这是因为法律考虑到实际情况中,有些人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亲自前往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所以允许有资质的代理人来帮忙完成这个步骤。比如,当事人因为在外地工作、生病住院等情况不方便到法院,就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来办理立案。 不过,到了庭审阶段情况就不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即使委托了代理人,本人也是要出席庭审的,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以及夫妻双方对于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重要问题的态度和意愿,需要本人亲自表达。只有在像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行动、身处国外等特殊且经法院认可的情况下,无法出庭才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对离婚相关问题的看法。 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不到庭可能会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总之,一般建议本人积极参与离婚诉讼,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去,要提前了解并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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