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住院时需要先缴费吗?

因为家人突发疾病需要住院治疗,医院要求先交押金才能办理住院手续。想了解一下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有没有相关规定?另外如果经济困难一时拿不出押金,医院是否会拒绝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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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院是否需要先缴费,这是许多患者和家属都关心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院要求先缴费是合法的,但同时也需要保障患者的就医权利。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应当及时安排住院治疗。同时,医疗机构可以要求患者或者其家属预付医疗费用。这一规定表明,医院要求预缴费用是合法的,这是为了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医疗服务的提供。 不过,法律也特别强调了对于急危重症患者的特殊保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同时规定,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机构应当先行救治,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这意味着,如果患者病情危急,医院应当立即进行救治,而不能以未缴费为由拒绝收治。 对于经济困难的患者,国家也有相应的救助政策。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各地也都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患者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相关救助政策。 总的来说,医院要求预缴住院费用是合法的,但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应当先行救治。如果遇到经济困难,可以寻求医疗救助或与医院协商分期付款等方式。建议患者和家属在就医时主动与医院沟通,了解具体的收费政策和救助措施,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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