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对方是赌博借的钱,还用还吗?
最近碰到一个事儿,有人借钱去赌博,出借人也知道这事儿。现在出借人想让还钱,借款人觉得这钱不该还,就僵持住了。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到底需不需要还钱,有没有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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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知对方借钱是用于赌博的情况下,这笔钱通常是不需要还的。 首先,要明确合法的借贷关系才受法律保护。而赌博在我国是明确被法律禁止的行为。当出借人清楚知道借款人借的钱是要拿去赌博时,他们之间形成的这种借贷关系,并不符合法律所认可的合法借贷的条件。比如,甲知道乙借钱是为了去赌场赌博,还把钱借给了乙,这种情况下,甲和乙之间的借贷关系就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从法律条文来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明知对方借钱用于赌博还出借,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所以该借款合同是无效的。同时,作为借款合同附属部分的担保合同也会因此失效,相应担保关系同样得不到法律保护。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借款本金应当返还,但利息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也就是说,借款人只需归还借款的本金,不用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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