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审讯犯人时会用刑吗?
我有个朋友因为涉嫌犯罪被警察带走审讯了,我特别担心他在审讯过程中会遭到警察用刑。我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讲,警察审讯犯人时是不是允许用刑的,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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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警察审讯犯人是绝对不允许用刑的。这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严禁刑讯逼供。刑讯逼供就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从程序法的角度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讯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警察通过用刑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也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这意味着,如果警察在审讯过程中用刑,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就会触犯刑法,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刑讯逼供会带来很多严重的危害。一方面,它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使无辜的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破坏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另一方面,这也违背了现代法治文明的精神,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人权。所以,警察在审讯犯人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通过合法、文明、科学的方式来获取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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