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是一名退休教师,退休后除了退休金外,还在外面做了一些兼职有额外收入。我不太清楚退休金和这些兼职收入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想了解下退休教师在不同收入情况下的纳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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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对于退休教师而言,收入情况不同,纳税规定也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退休教师依法领取的退休金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部分收入受到法律保护,国家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 然而,如果退休教师在退休后还有其他收入来源,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比如退休教师返聘到学校继续任教,或者从事其他兼职工作获得报酬,以及有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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