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季度结转增值税到营业外收入吗?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处理税务时对增值税结转这块不太明白。每到季度末,不知道是否要把增值税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担心操作不当会带来税务风险。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上,小规模纳税人到底需不需要做这个操作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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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增值税结转等相关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这里的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而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及后续相关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当小规模纳税人满足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原本计提的增值税就无需缴纳,此时这部分免征的增值税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般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将免征的增值税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也就是说,当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时,是需要把这部分增值税结转至营业外收入的。
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过了规定的免税标准,就需要正常缴纳增值税,也就不存在将增值税结转至营业外收入的情况了。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季度结转增值税到营业外收入,关键在于是否满足增值税免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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