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夫妻之间还有相互照顾的义务吗?

我和配偶最近在考虑离婚,但心里对离婚后的一些法律关系不太清楚。想知道一旦离了婚,在法律上我们彼此之间是不是还得互相照顾,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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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夫妻之间一般不再有相互照顾的义务。 首先,需要明确“扶养”的概念。扶养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在生活上相互扶持、经济上相互帮助的一种法定义务。也就是说,当一方在生活或者经济上遇到困难时,另一方有义务给予帮助和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然而,一旦夫妻双方离婚,这种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相互扶养义务就会随之终止。 当然,如果离婚后一方生活确实存在困难,另一方出于自愿或者基于其他特殊原因(如之前的财产分割协议中有相关约定等)而对其进行照顾和帮助,这属于个人的自愿行为,并非法律强制要求的义务。 在实际生活中,离婚后的双方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个体,各自对自己的生活负责。但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还是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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