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的钱追回来一部分,受害人需要给钱吗?
我之前遭遇了诈骗,损失了不少钱。最近警方帮我追回了一部分被骗的钱,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给警方或者其他人支付费用才能拿到这些追回来的钱。我不太懂法律,想问问这方面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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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案件中,当警方追回部分被骗款项后,受害人通常不需要给钱才能拿回这笔钱。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这就明确了,对于受害人被诈骗的财产,只要是被追回的,相关部门有义务及时返还给受害人,而不应该向受害人收取费用。 警方在办理诈骗案件过程中,是履行其法定职责,包括侦查、追赃等工作,这些工作的费用是由国家财政来负担的,不会转嫁到受害人身上。而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受害人索要费用来返还被骗的财物。如果遇到有人以返还被骗款项为由向受害人索要费用,受害人要提高警惕,这很可能是新的诈骗手段。同时,受害人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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