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诈骗判刑出狱后还需要还钱吗?
我之前因为经济诈骗被判刑了,现在刑满释放。但是之前诈骗的钱还没还,我想知道我现在还有还钱的义务吗?会不会因为已经坐过牢了就不用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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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诈骗案件中,即使犯罪人被判刑入狱,出狱后仍然需要还钱。这涉及到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如被判刑、罚款等,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制裁。而民事责任则是指因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犯罪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是对被害人的一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表明,犯罪人通过诈骗等犯罪行为获得的财物,必须退还给被害人。 从实际情况来看,刑事判决中通常会明确责令犯罪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即使犯罪人服刑期满出狱,被害人仍然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犯罪人偿还被骗的财物。如果犯罪人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偿还,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强制犯罪人履行还款义务。此外,拒不执行还款义务还可能会面临其他法律后果,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因此,经济诈骗判刑出狱后,还钱的责任并不会因服刑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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