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后换押时间是多久?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法院立案后的换押时间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换押,简单来说,就是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处的诉讼程序发生变化时,相关司法机关之间进行交接并办理的一种手续。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管理规范、有序,同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院立案后的具体换押时间,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 》,当出现以下这些情形时,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比如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等情况。 司法实践中,通常要求在三日之内完成换押 。具体的操作流程是,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依法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凡在同一诉讼阶段内办案部门改变的,如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案件改变管辖的等情况,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改变后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注明改变情况及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 相关概念: 换押:是指在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时,各办案机关之间进行交接并办理的手续。 《换押证》:是办理换押手续时所需要填写的一种凭证,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