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离婚时需要交回结婚证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办理离婚的具体流程不太清楚,尤其想知道办理离婚的时候结婚证是不是要交回。担心会有什么特殊规定,影响到后续办理离婚手续,所以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希望能得到准确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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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办理离婚时,结婚证并非都要交回。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是民政局)办理完离婚发放离婚证后,不会收回结婚证,而是会在原结婚证上盖上“双方已离婚,此证已作废”或“注销”的作废戳,以此表明该结婚证失去法律效力,之后这作废的结婚证由双方当事人继续持有。这是因为离婚证已明确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原结婚证不再作为有效的婚姻关系证明文件,但保留作废的结婚证可以让当事人有相关婚姻状态变化的实物记录。 对于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可能会收回结婚证,也可能不收回。如果收回,是因为法院通过裁判文书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结婚证作为原婚姻关系的凭证失去意义;若不收回,法院也会通过盖章等方式注销结婚证,使其失效,之后再将其退还当事人 。 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其中规定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这一规定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在处理离婚时对于结婚证的操作方式和要求。所以,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重点在于结婚证失去效力,而是否交回则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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