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款时需要交钱吗?
我有一笔欠款,对方一直不还,我打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我不太清楚,在申请的时候需不需要交钱啊?要是要交的话,交多少,怎么交呢?这些问题让我很困惑,希望能得到解答。
展开


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款时,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是不需要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用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其中就包括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不过,该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指出,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的情形仅限于申请执行等几种情况,但是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也就是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款时,申请人不需要在申请阶段交钱,而是在执行到位后,由被执行人来承担执行费用。 执行费用的具体标准也是有明确规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所以,申请人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款时无需预先交钱,执行费用最终会从执行回来的款项中扣除,由被执行人承担。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降低申请人维权的成本,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