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疏忽导致病情严重该如何赔偿?

我去医院看病,医生因为疏忽没准确诊断病情,导致我的病情变得严重。现在我身体遭受更多痛苦,还花了不少额外的费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哪些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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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医生因疏忽导致患者病情严重时,这在法律上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赔偿主体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医生个人。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医生是在执行医疗机构的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应由医疗机构承担。


关于赔偿的项目,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是医疗费,指的是因医生疏忽导致病情加重后,患者为了治疗额外支出的费用,像后续的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也在赔偿范围内。如果因为病情加重,患者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这部分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该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也是常见的赔偿项目。要是患者病情加重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护理人员的费用就可以要求赔偿。该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此外,还有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交通费是指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患者因医生疏忽导致病情严重而造成残疾,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若患者不幸死亡,其近亲属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的流程通常是先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患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费用清单等,与医疗机构沟通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一般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度等,这对于确定赔偿数额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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