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资料以及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办理离婚证所需的资料和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说下办理离婚证需要的资料。对于内地居民,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能证明个人身份信息和户籍情况;二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里要写清楚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内容 。 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了要出具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此外,有的地方可能还要求提供近期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等其他必须要提供的材料。 再说说相关法律规定及流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要带着前面提到的相关资料去申请。申请后,会进入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如果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 同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是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也就是双方对于离婚相关事宜没有协商好;二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这种情况下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离婚意愿和处理相关事务;三是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总之,办理离婚证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备资料和走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