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拿什么证件?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清楚办理离婚手续要准备哪些证件。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不知道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这些之外,还有没有其他必须要带的证件。希望了解具体要拿的证件,避免到时候因为证件不全耽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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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每种方式所需的证件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里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户籍情况。结婚证则是证明夫妻关系的存在。而离婚协议书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进行明确约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需要携带的证件有:本人身份证,用以证明原告的身份;结婚证,以此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此外,还需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如果有其他能够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等,也可以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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