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我打算和另一半办理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带什么证件和材料。担心到时候因为准备不齐全白跑一趟,想了解下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分别要准备哪些证件和材料,这些材料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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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所需的证件和材料也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外,双方还需要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了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需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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