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有冷静期吗

最近和伴侣商量好了要协议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这一说法,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真的有冷静期吗?要是有的话,这期间会有什么影响,对我们后续办理离婚证又有哪些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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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是有冷静期的。 所谓离婚冷静期,简单来说,就是给打算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一段缓冲时间,让大家能更慎重地思考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天里,只要有一方不愿意离婚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等这三十日的冷静期届满后,接下来还有三十日,在这个时间段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没有去申请,那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举个例子,比如您和您的伴侣在1月1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那么从1月1日到1月30日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假如您后悔了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要是冷静期内双方都没反悔,那在1月31日到2月28日这三十日内,你们要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就相当于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目的是避免夫妻因为一时冲动就草率地决定离婚,给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关系、冷静思考的机会,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但要注意哦,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这种情况,如果是起诉离婚的话,就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啦。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协议离婚中,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 起诉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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