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交强险理赔后是否要追偿?
我前阵子酒驾出了事故,交强险给对方做了理赔。我不太清楚后续情况,想知道交强险在理赔之后 会不会向我进行追偿呢?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弄明白。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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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酒驾交强险理赔后是否追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理解几个关键概念。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的作用是当被保险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这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保险制度,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基本的赔偿。而追偿,则是指保险公司在履行赔偿义务后,依法向责任方要求偿还所支付赔偿款的行为。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酒驾属于醉酒驾驶的情况,当交强险对受害人进行理赔后,是有权向酒驾的致害人进行追偿的。这里的追偿范围一般包括保险公司已经向受害人支付的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财产损失部分,按照规定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所以,酒驾者不能因为有交强险就忽视自己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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