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提供免费开庭?
我最近要打官司,但是经济条件不太好,担心承担不起开庭的费用。想了解下法院有没有免费开庭这回事,如果有,具体是怎样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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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院开庭本身通常是不收取额外费用的,但案件会涉及一些相关费用,主要是案件受理费等。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规定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案件收费标准不同。比如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一般按件交纳。例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不过,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的。司法救助指的是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像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等情况,都可以申请免交诉讼费用。 所以,法院开庭本身没有“免费”或者“收费”的说法,但案件会涉及相关费用,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来减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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