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需要盖章?
我准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不太清楚相关的流程和要求。我想知道提交的材料需不需要盖章呢?如果需要,是盖哪些章?是自己的章还是其他的?不太懂这方面的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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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关于是否需要盖章,这要分不同的主体和材料来看。对于个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常不需要盖章。因为个人主要是通过签名来确认相关法律文书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这里强调了起诉时起诉状等材料可以由起诉人签名确认,并没有要求盖章。 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就需要盖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状等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代表该单位的意志和行为。因为公章是法人或组织对外进行意思表示的重要标志。同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还需要签字或盖章,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 此外,在一些相关的证明材料上,如果是单位出具的,也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比如单位为证明原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而出具的财务报表等。所以,是否盖章要根据主体身份和具体材料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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