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看守所时间算判刑时间吗?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关在看守所一段时间了,现在案子还在审理,之后如果被判刑的话,之前在看守所待的这段时间能不能算在判刑时间里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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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中,看守所时间一般是算在判刑时间里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重要概念:羁押和刑期折抵。羁押指的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而刑期折抵是指被法院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重复的时间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比如说,某人在被判处管制前,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30天,那么这30天在计算管制刑期时,要折抵6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假设某人被判处拘役3个月,而在此之前他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1个月,那么实际执行拘役的时间就可以减去这1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在判决前已经在看守所待了6个月,那么他实际需要服刑的时间就可以减去这6个月。 不过,对于无期徒刑和死刑,由于其性质特殊,判决执行前的羁押时间通常是不进行折抵的。因为无期徒刑意味着终身监禁,而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不存在刑期折抵的实际意义。 综上所述,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时,看守所的时间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折抵判刑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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