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规定儿子继承家业而女儿没有吗?
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家业。一直以来家里都是比较传统的观念,觉得儿子才能继承家业,女儿没有份。但我作为女儿,也想争取一下自己的权益,想问问法律上是不是真的规定儿子能继承家业,而女儿不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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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儿子继承家业而女儿没有。 首先,要明确法定继承这个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就意味着,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在法定继承中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会因为性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其次,法定继承是有顺序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女儿和儿子一样,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家业。 不过,如果被继承人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会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才会被认定有效。如果遗嘱中不合理地剥夺了女儿的继承权,女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女儿和儿子的继承权是平等的,都有权利继承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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