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有规定离婚要冷静期吗?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但我不太清楚这是婚姻法规定的,还是别的法律规定的。想问问婚姻法里到底有没有规定离婚要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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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婚姻法”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涵盖,原《婚姻法》的相关内容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所体现。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并不出自已废止的《婚姻法》,而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会有一段时间的冷静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从申请开始算有30天的冷静期。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了,都可以撤回申请。过了这30天冷静期后,还有30天的时间要双方一起去领离婚证,如果没去领,也会被当成撤回离婚申请。所以,是《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而不是原来的《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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