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卡是否需要通知本人?
我的银行卡突然不能用了,去银行问说是被公安机关冻结了。我很疑惑,怎么一点消息都没收到,也没人通知我。我就想知道,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卡按规定是不是得通知本人啊?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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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卡,一般情况下是应当通知本人的。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说,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时,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这其中就涵盖了银行卡这种财产权益,也就意味着持卡人正常情况下是应当收到通知的。 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通常会先尝试通过电话方式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告知冻结事宜。要是当事人身处外地,公安机关还可能通过邮政服务向其投递邮件,附上相应的法律文书。此外,如果银行卡用户开通了短信提醒功能,银行也会发送短信通知银行卡被冻结这一情况。 不过,现实中可能存在通知未成功送达的情况,比如电话没打通、地址变更导致邮件未收到等。但这并不代表公安机关没有履行通知义务。 另外,关于冻结期限也有规定,公安机关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相关概念: 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这是公安机关在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财产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的法律文书,用来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冻结操作 。 续冻:指在原冻结期限快到期时,因为案件需要等特殊原因,相关部门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手续,延长冻结期限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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