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特别授权律师承认事实是否构成自认?

我请了个特别授权律师打官司,在法庭上律师承认了一些事实。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律师承认事实能不能构成法律上说的自认呀?这会不会对我的案子有不利影响,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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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特别授权律师承认事实是否构成自认,需要先了解什么是自认。自认就是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在法庭上承认了对方说的某些事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 对于特别授权律师,一般情况下,特别授权意味着律师有更广泛的权利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一些重要的诉讼行为。在承认事实方面,如果该事实属于案件审理中的关键事实,并且律师是在正常的诉讼程序中、基于其专业判断作出的承认,没有受到胁迫、欺诈等异常情况影响,通常会构成自认。 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场,并且对律师承认事实的行为明确表示否认,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构成自认。因为法律赋予了当事人最终的决定权,即便律师有特别授权,当事人依然可以对律师的某些行为进行干预和纠正。另外,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排除了律师进行事实承认的权利,那么律师的这种承认也不能构成自认。所以,特别授权律师承认事实是否构成自认,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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