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卖东西给老百姓是否要交增值税?
我开了家小超市,平时主要就是卖东西给周围老百姓。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呢?如果要交,是怎么交的,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之类的,希望懂的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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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卖东西给老百姓通常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商品在买卖过程中产生了增值部分,就要对这部分进行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超市销售货物给老百姓的行为,显然属于销售货物的范畴,所以超市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不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超市,是有一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根据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而如果超市是一般纳税人,一般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购进货物等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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