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是不是谁挣得多谁分的就多?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我收入比对方高不少,对方却认为应该平分财产,我觉得自己挣得多应该多分。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真的谁挣得多分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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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并非谁挣得多谁分的就多。 首先,要明确夫妻财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在婚姻期间的很多收入都是共同财产,不论谁挣得多挣得少。 其次,财产分配有一定原则。如果当事人婚前有个人财产,且婚前未对财产分配作出明确约定,离婚时这些财产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书面约定了各自财产归属,则按约定处理。 最后,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存在故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分割财产时会对该方采取惩罚措施,比如减少其财产份额甚至剥夺其财产所有权。所以,离婚财产分割不是单纯看谁挣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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