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国罪是否需要有实际行动?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判定叛国罪,是不是一定要有实际做出的行动才行啊?我不太清楚仅仅是有叛国的想法,没有具体动作,会不会被认定为叛国罪,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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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国罪在我国刑法中对应的是背叛国家罪。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从法律概念来讲,这里的“行为”通常理解是要有实际行动的。法律意义上的行为,并不是单纯的思想表达。思想是主观的,具有不确定性和易变性,而法律主要规范的是对社会有实际影响的客观活动。如果仅仅是内心有叛国的想法,但没有通过任何实际行动表现出来,是不会构成背叛国家罪的。因为我国刑法不惩罚单纯的思想犯,这也是保障公民思想自由的体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明确规定了是“勾结”等行为,这就意味着要有具体的与外国或者境外相关主体进行联络、配合等实际动作,危害到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例如,为外国提供国家重要军事机密、帮助外国势力策划分裂国家领土等行为,就属于背叛国家罪的实际行动表现。所以,叛国罪(背叛国家罪)是需要有实际行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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