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婚内出轨离婚怎么判,财产如何分?
我在东莞,发现另一半婚内出轨了,现在打算离婚。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离婚,财产又会如何分配呢?我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可能的判决走向,心里好有个底。
展开


在东莞,如果涉及婚内出轨离婚,法院判决主要从是否准予离婚以及财产分配两方面来看。 首先说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婚内出轨属于过错行为,若有足够证据能证明出轨事实,这对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有很大帮助,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比如一方与他人长期稳定同居等情形,可作为有力证据。 然后是财产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共同财产先由夫妻双方商量怎么分,如果谈不拢,法院会介入。因一方出轨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得到照顾,可适当多分财产。例如在房产分割上,无过错方可能获得较大比例份额。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若出轨行为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严重程度,无过错方除了在财产分配上有优势,还能要求过错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明确属于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婚姻制度。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