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怎么算?
我结婚的时候,娘家给了一笔陪嫁钱。现在我和老公因为一些事情有点矛盾,我担心这笔陪嫁钱的归属问题。我想知道陪嫁的钱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如果算,是怎么算的;如果不算,又有什么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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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陪嫁钱是在结婚登记前给女方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它是女方在婚前就获得的财产,就好比女方自己在婚前攒下的积蓄一样,和婚后夫妻共同创造的财富没有关系。例如,女方父母在举办婚礼前,明确把陪嫁钱给到女方,并且没有特别说明是给夫妻双方的,那么这笔钱就属于女方个人。 要是陪嫁钱是在结婚登记后给的,并且女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这笔钱是只赠与女方一人的,那么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婚后受赠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结婚后女方父母把陪嫁钱给了小两口,也没说只给女方,那这笔钱夫妻两人都有份。 所以,判断陪嫁钱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给钱的时间以及是否有明确的赠与对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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