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突发疾病致人死亡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在驾车过程中突发疾病致人死亡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刑事责任方面主要涉及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通常要求行为人存在主观上的过失。如果驾车突发疾病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意外事件,且在发病前驾驶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那么驾驶人主观上不存在过失,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例如,驾驶人平时身体健康,没有任何疾病史,在驾车过程中突然因未知的脑血管疾病发作而失去对车辆的控制导致事故发生,这种情况下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如果驾驶人明知自己有不适宜驾车的疾病,如严重的心脏病、癫痫等,却仍然驾车出行,那么一旦因疾病发作导致事故致人死亡,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过失,从而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比如,驾驶人患有癫痫,医生明确告知不能驾车,但他还是开车上路,结果癫痫发作引发事故,就可能构成犯罪。其次,民事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即便驾驶人突发疾病属于意外情况,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也可能需要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的补偿。也就是说,虽然驾驶人可能没有过错,但毕竟是其驾驶的车辆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可能需要适当分担一些损失。综上所述,驾车突发疾病致人死亡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包括疾病的突发性、驾驶人对自身健康状况的认知等,不同情况法律后果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