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和打架是否属于累犯?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累犯”这个法律概念。累犯指的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规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简单来说,就是有犯罪前科,在特定时间内又犯罪了。 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接下来分析吸毒和打架的情况。吸毒在我国并不构成犯罪,它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为吸毒本身不是犯罪行为,所以它不会构成累犯的条件。 而打架的情况则要具体分析。如果打架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比如结伙斗殴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种情况下,打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就不会构成累犯。 但是,如果打架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犯罪。比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之前因打架构成犯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就有可能构成累犯。 综上所述,单纯的吸毒和情节轻微的打架不构成犯罪,也就不属于累犯。但如果打架构成犯罪且符合累犯的条件,就会被认定为累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