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撞车逃逸,同桌人员是否有责任?
前几天和朋友一起喝酒,其中一人酒后驾车撞车后逃逸了。现在受害者家属找我们同桌的人索赔,说我们也有责任。我们很困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同桌人员到底有没有责任,具体在哪些情况下会被认定有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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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撞车逃逸,同桌人员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若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比如故意灌酒、用言语威胁或刺激他人饮酒等,同桌人员可能需承担责任。因为这种强迫行为与后续酒驾撞车逃逸的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若明知对方不适合饮酒,例如清楚对方身体有某些疾病不能饮酒,却仍坚持劝其饮酒,进而引发酒驾事故,同桌人员也可能担责。这是因为同桌人员在明知可能产生危险的情况下,还促使危险行为的发生。 再次,若未能将醉酒者妥善安置,当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我控制能力、意识模糊无法自主行动时,同桌人员没有将其送往医院或安全送回住所,这种疏忽可能导致责任的承担。因为同桌人员此时有保障醉酒者安全的义务。 最后,若在他人酒后驾车时,同桌人员没有尽到劝阻义务,也可能要承担责任。因为同桌人员对酒驾行为的放任,可能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但如果同桌人员能够证明自己曾经积极出言制止,尽到了劝告义务以避免肇事者酒后驾驶,那么一般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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