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的划分等级有哪些?


在我国,醉驾并没有传统意义上像分一二三等级这样的划分方式,但在司法实践和认定中有不同情况的区分。 首先,判定是否属于醉驾,依据的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只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就认定为醉酒驾车。这是一个明确的醉驾认定门槛。 在立案方面,存在不同情况:一是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至150毫克/100毫升之间,这种情况可不认为是犯罪,不予立案;二是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至150毫克/100毫升之间且存在15种从重情形 ,还有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50毫克/100毫升及以上的,这两种情况一律立案。 在免罪方面,如果血液酒精含量小于150毫克/100毫升,同时不存在15种从重情形,并且符合如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车等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可不立、撤案、不诉、无罪;另外,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车等特定紧急情况,即使无酒精含量限制,也可能免罪。 在免罚方面,血液酒精含量小于等于180毫克/100毫升,综合多方面因素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或者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构成紧急避险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有可能免罚。 在缓刑方面,血液酒精含量小于等于180毫克/100毫升等,不具有10种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且需满足刑法72条规定,就可能适用缓刑。 相关概念: 从重情形:在法律中规定的一些会加重对醉驾处罚的特定情节,比如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等多种情况。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