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多了在公共场合动手打人会怎么判?
我昨晚喝多了,在商场和人起了冲突,动手打了对方。现在特别后悔,也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判,心里很慌,想了解一下喝多了在公共场合动手打人到底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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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多了在公共场合动手打人的判决结果,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确定。 从法律层面来看,醉酒并不属于免责的理由。在我国,一个人喝了酒之后犯罪,依然要和没喝酒时一样承担法律责任,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有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打人的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他人身体严重受伤,这种情况可能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要是存在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等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打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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