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交警警察总队有哪些职责和权力?


公安厅交警警察总队,简单来说,是负责全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它的主要职责和权力涵盖了多个方面。 在交通秩序管理方面,交警总队有权对道路交通秩序进行维护。比如,他们可以对车辆的行驶、停放等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警总队就属于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级管理机构,有权力制定和执行交通秩序管理的相关措施。这其中包括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进行处罚,像闯红灯、超速行驶、违规停车等行为,交警总队的执法人员都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罚款、扣分等处理。 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总队负责组织警力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警总队会指导和监督基层交警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总队可能会直接介入处理。他们有权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应承担的比例,并且可以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对涉及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进行刑事侦查和处理。 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方面,交警总队负责对机动车进行登记、检验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交警总队会制定相关的登记和检验规范,确保上路行驶的车辆符合安全标准。同时,对驾驶人的管理也是其重要职责之一,包括驾驶证的申领、审验、换证等工作。他们会按照规定对驾驶人进行考试和资格审核,保证驾驶人具备相应的驾驶能力和安全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