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是整合交通运输领域内的路政、运政、航政等执法职能而设立的执法机构,其目的在于提高交通运输执法效率和水平,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和安全。 从职责方面来看,它主要负责辖区内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地方海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工作。在道路运政方面,会对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等行为进行监管。比如,检查客运车辆是否按规定线路行驶、是否存在超载等情况;查看货运车辆的营运证件是否齐全、是否有非法改装等问题。在水路运政领域,要监管水路运输经营活动,保障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对于公路路政,主要是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制止和查处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像未经许可在公路上设置非公路标志、挖掘公路等行为,都会受到执法大队的查处。地方海事执法则侧重于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检查船舶的适航状态、船员的持证情况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会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关于权限,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执法大队有权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公路路政执法中,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执法大队可以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执法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这些法律法规赋予了执法大队相应的检查权、处罚权等权力,以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