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是负责本省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机构。它把原来分散在交通运输不同部门的执法职能进行整合,这样可以提高执法效率,避免重复执法和执法空白。 从职责上来说,它涵盖了多个方面。在公路路政执法方面,主要是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路产就是公路本身、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等,比如公路上的护栏、标志等都属于路产。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确保这些路产不被破坏、侵占。如果有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或者损坏了公路标志,执法局就有权进行处理。依据《公路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许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在道路运政执法方面,它负责监管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包括对客运和货运企业、驾驶员、车辆等进行管理。比如,检查客运车辆是否超员、货运车辆是否超载,驾驶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等。《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水路运政执法方面,要保障水路运输的安全和秩序。对港口经营、水路运输企业、船员等进行监督管理。例如,检查港口内的危险货物作业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船舶是否按规定配备船员等。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在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履行职责,以保证交通工程建设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