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证处公证文书有什么效力?

我之前去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文书,但是不太清楚它具体有啥用。也不知道在法律上它的效力是怎样的,和普通的文书相比,它的优势在哪里呢?我想了解一下它在证明力、证据效力这些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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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公证文书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后所出具的文书。 从法律上来说,公证文书具有多种重要效力。首先是证据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这意味着,在诉讼过程中,公证文书具有较高的证明力。比如在合同纠纷中,经过公证的合同,法院一般会直接认可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除非有其他证据能推翻它。 其次是强制执行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例如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双方对借条进行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当债务人不还钱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需再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 另外,公证文书还具有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效力。在一些情况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公证才能生效,或者当事人约定某些事项必须公证。比如在房地产交易中,有些地方规定赠与房产的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此时公证就成为该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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