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都享有哪些人生权利?


老年人作为社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广泛的人生权利,这些权利受到我国多部法律的保护。 首先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老年人的生命。身体权强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搜查、拘禁、殴打老年人等侵害其身体完整和自由的行为。健康权则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保持其自身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其次是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老年人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等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 再者是受赡养扶助的权利。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包括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另外,老年人还享有婚姻自由权。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同时,老年人的财产权益也受到法律保护。老年人对自己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