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我最近了解到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是犯罪行为,但不太清楚具体怎样就算构成这个罪了。比如在什么情况下的收购行为会被认定为非法,主观上需要达到什么样的状态才构成犯罪等,希望能得到专业详细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野生动物保护
  • #非法收购
  • #犯罪构成
  • #濒危动物
  • #刑法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其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例如,大熊猫、金丝猴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涉及它们及其制品的非法收购就可能触犯此罪。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实施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收购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作价,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运输是指未经批准,私自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无论是否实际获利,均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并且,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其中一种行为,还是同时实施数种行为,均可构成本罪。在定罪标准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参照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实践中,由于一些非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领域了解不多,对何种动物为野生动物认识不够,从而对该种动物制品缺乏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般不以本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而事实上确实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亦不宜以本罪论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