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隐瞒怀孕情况入职,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我入职前发现自己怀孕了,但没跟公司说。现在公司知道我怀孕,说要解除劳动合同,还质疑合同有效性。我想知道,我隐瞒怀孕入职,这劳动合同到底还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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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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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员工隐瞒怀孕情况入职,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要明白劳动合同有效性的判断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从诚实信用原则来看,它要求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都要如实告知与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然而,员工怀孕这一情况较为特殊。怀孕是女性的生理现象,虽然可能会对工作产生一定影响,但这并非是决定劳动合同订立的关键因素。一般来说,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员工隐瞒怀孕的行为对其工作能力、履行合同义务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且这种影响在订立合同时是用人单位所看重的关键因素,否则不能仅仅因为员工隐瞒怀孕而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举例来讲,如果用人单位招聘的是需要高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长期出差的岗位,而怀孕可能会导致员工无法胜任这些工作,且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说明了这些岗位要求,那么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可能会对合同有效性产生影响。但如果岗位对体力和出差要求不高,怀孕并不影响员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那么隐瞒怀孕不能成为认定合同无效的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员工隐瞒怀孕通常不属于上述法律明确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这也从侧面说明,不能单纯因为员工怀孕而否定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员工隐瞒怀孕情况入职,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是有效的。用人单位不能仅仅以员工隐瞒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定合同无效。当然,如果员工的怀孕情况确实严重影响到其履行合同义务,且用人单位有合理的证据和理由,那么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来处理,但这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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