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死亡赔偿的计算规定是怎样的?
我家里有人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现在不幸离世了,我们都不太清楚这方面赔偿是怎么算的。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养老保险死亡赔偿具体是按照什么规定来计算的,都涉及哪些项目和标准,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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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死亡赔偿的计算规定如下: 首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关于丧葬补助金,有的地区是企业发给主办丧事的单位或死者亲属本市、县上一年度企业职工4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也有观点认为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而抚恤金方面,计算相对复杂些。在职人员死亡的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同样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但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 另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相关概念: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病残津贴:是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的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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