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有些变动,我担心自己会受到影响。想了解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呢?我也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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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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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用来补偿劳动者因为劳动关系的变动可能遭受的损失。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常见情形。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若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公司因战略调整,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公司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就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在这种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举例来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以相同的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续签合同,而员工不愿意续签,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若公司降低条件续签,员工不同意,公司则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出现这些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公司因经营不善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此时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员工。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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