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了家庭冷暴力起诉离婚,法院会如何判决?


在遭遇家庭冷暴力后起诉离婚,法院的判决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考虑相关因素: 首先,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家庭冷暴力本身并非离婚的法定直接理由。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家庭冷暴力如果能证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归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例如,长期的冷暴力使双方无法正常沟通交流,互不关心,严重影响到夫妻间的情感维系,这种情况下若有充分证据,法院可能认定感情破裂。 其次,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是必经程序,目的是看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如果经过调解,双方能够化解矛盾,重归于好,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如果调解无效,且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比如,一方对另一方长期进行冷暴力,拒绝沟通和交流,导致夫妻关系极度紧张,经调解后仍无改善,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另外,若要证明家庭冷暴力的存在并使法院更倾向于判决离婚,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如果冷暴力表现为长期不与对方交流,通过聊天记录可以反映出双方交流极少甚至毫无交流的情况;还有证人证言,邻居、家人或朋友若了解到夫妻间存在长期冷暴力的情况,他们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另外,心理咨询记录也可能有帮助,如果一方因遭受冷暴力导致心理问题,寻求心理咨询的记录可以从侧面证明冷暴力的存在和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