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冷暴力的情况下,该如何起诉离婚?
我和配偶相处中,对方经常使用冷暴力,对我不理不睬,让我精神上很痛苦,实在难以继续维持这段婚姻。我想知道具体的起诉流程,以及需要准备哪些关键证据来支持我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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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起诉因冷暴力导致的离婚,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收集证据。冷暴力证据的收集相对复杂,不像身体暴力有明显伤痕。可以收集一些间接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如果对方在聊天中表现出长期的冷漠、不理睬;还有通话录音,若对方在通话中态度冷漠、拒绝沟通等。另外,证人证言也很重要,比如邻居、朋友能证实经常看到一方对另一方冷漠对待的情况。 其次,起草起诉状。起诉状应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陈述婚姻状况,包括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情况等;重点写明冷暴力的事实和经过,表明因冷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还需提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主张。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法院会对起诉状和证据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 接下来,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会根据安排组织双方参与庭审,庭审中双方需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接受法官的询问和调查。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如果调解无果,法官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认定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若法院认定冷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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