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救济?


当企业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救济: 首先,要明确企业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在没有法定理由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其次,了解可以采取的救济途径。一是与企业协商。这是最直接的方式,劳动者可以主动与企业沟通,要求企业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如果发现企业解除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相应的赔偿。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政府机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材料,说明企业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对企业进行调查。如果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 三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在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企业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申请后,会开庭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四是提起诉讼。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其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最后,关于赔偿和补偿的标准。如果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